一《彩票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5月4日公布,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彩票管理条例》是中国1987年发行彩票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彩票管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彩票管理体制、彩票发行和销售、彩票开奖和兑奖、彩票资金管理以及彩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对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解读《彩票管理条例》五大亮点
《彩票管理条例》的出台,不但能够进一步促进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而且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一明确彩票定义,强化公益性质。
《彩票管理条例》明确定义了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彩票的明确定义,是彩票行业实现法治化不可或缺的因素。
我国体育彩票统一发行15年来,始终牢牢把握国家公益彩票的基本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经在服务和谐社会构建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体育彩票上缴中央财政的公益金,全部用于补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公益金使用范围已包括社会保障基金、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事业、残疾人事业、地方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城镇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宣传健康的体育彩票文化,打造体育彩票的公益品牌形象,为人们提供了参与社会公益的渠道,有助于引导和培养人们热心社会公益的习惯,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同时,《彩票管理条例》规定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这条新规定,体现了彩票的公益性质,也对以往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调整,使彩票的公益性得到加强。并且,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亮点二国务院特许发行,明确法律义务
《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彩票由国务院特许发行。条例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三是规定了彩票品种的审批程序。规定: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另外,对于涉嫌危害彩票市场的行为、发行机构的过失、彩票销售机构的违法行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使得市场主体之一的发行机构有了明确的法律准则。
亮点三确保开奖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彩票管理条例》为确保开奖的公开公正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这是保障彩票公正和公平的进一步举措,确保彩民的利益不被人为破坏。
亮点四保障彩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益
《彩票管理条例》把保护中奖者隐私提到了重要的位置: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在中奖者身份予以保密这项上,彩票管理条例采用的是国际准则,充分保障中奖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至于中奖者本人选不选择保密则另当别论。
为了确保彩民的合理收益,规定兑奖期限从原来的28天延长至60天,是在保障彩民利益方面迈进的一大步。与此同时,《彩票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况决定。这样等于是取消了对彩票单注奖金封顶的限制,彩民的权益将得到更大限度的保障。
亮点五对彩票游戏的运作流程给予了有力规范
《彩票管理条例》中规定: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书;(2)彩票品种的规则;(3)发行方式、发行范围;(4)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5)开奖、兑奖操作规程;(六)风险控制方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同时还规定: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审评事项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于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而对于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三《彩票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1、《彩票管理条例》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什么?
答:(1)它是一部行政法规。从法律层级上讲,它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颁布的,它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但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所以,原有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和条例相抵触的,都得服从条例。
(2)它是一部管理色彩浓厚的行政法规。我国自1987年开始发行彩票,彩票的发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彩票发行品种的不断增加,尤其是在“西安宝马案”、“河北邯郸盗窃金库案”、“北京七星彩弃奖案”等在媒体上相继曝光后,社会上要求用法律手段管理彩票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所以,该条例应运而生。从条例的名称上看,也反映出条例具有浓厚的管理这一特点。
(3)它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彩票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1991年国务院曾发布《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但是,它不像该条例这样系统规范了彩票的管理体制、运作原则、发行销售、开奖兑奖、安全管理、风险防范、资金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可以说该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彩票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填补了中国彩票立法的空白,为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并将对中国的社会公益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4)它使射幸合同法律关系得以确立。彩票法律关系是在彩票机构和彩票购买者之间建立起的一种射幸合同关系,其特点是具有“以小博大”的输赢概率。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没有规定射幸合同,因此赌债等射幸契约关系不受民事基本法律的保护。条例第一次确立了射幸合同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但仅限于彩票法律关系。
2、《彩票管理条例》对彩票的行政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1)规定了发行彩票由国务院特许。特许即特别许可,为批准之意,许可发行彩票的权力在国务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此权力。
(2)彩票发行限定在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两种。有些地方“地下私彩”泛滥,赌资大得惊人;有的地方私彩的发行量甚至超过了公彩,有的明目张胆地以公彩的开奖号码为准,但奖金却比国家发行彩票的奖金高,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彩市秩序在条例中都是禁止的。同时,条例也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3)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对彩票监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
(4)规定了彩票发行品种的审批程序。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5)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3、《彩票管理条例》对中奖彩民隐私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答:有人认为公众对彩票兑奖应有知情权,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彩票兑奖中隐私权与知情权孰重孰轻的争论。《彩票管理条例》认为公民个人获奖信息不应属于政府信息,与公众的知情权无关,彩票得主的安全更为重要。因此,《彩票管理条例》除了对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规定之外,又规定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依照《彩票管理条例》中奖人逾期弃奖的可以得到救济吗?
答:兑奖期间是彩票这种游戏规则的一部分,在这期间,中奖人可以行使兑奖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也是应该有限度的,这类似于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从法理上讲,弃奖行为是不能得到补救的。但是,过去彩票的兑奖期多为30天左右,而《彩票管理条例》规定的兑奖期为60个自然日内。这就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彩票兑奖时间将延长至60天,给彩民以充足的时间,尽最大限度保障彩民的合法权益,方便其避免错过兑奖,以减少“漏奖”的遗憾。
5、弃奖的奖金如何处理?
答:《彩票管理条例》规定,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这条新规定,体现了彩票的公益性质,也对以往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调整,使彩票的公益性得到加强。
6、《彩票管理条例》在彩票管理模式上如何对风险进行控制?
答:彩票的风险控制不但对保障彩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对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十分关键,而且对维护彩票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的稳定也十分重要。可以说风险控制贯穿了条例内容的始终,《彩票管理条例》在彩票管理模式上的规定,被称为“1十2十N”的管理模式。“1”是指作为彩票监督管理部门的财政部门;“2”是指分别主管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的两个行政主管部门(民政和体育部门);“N”是指公安、工商、税务、审计等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参与彩票管理相关活动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
7、《彩票管理条例》对彩票资金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彩票资金的构成在《彩票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对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1)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彩票代销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4)对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
(6)对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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