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21号令)、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闽体[2016]280号)、福州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榕体竞[2017]14号),规范我市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我市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我市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裁判员委员会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省、市、县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为做好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各单项协会应依照全国各单项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于2017年4月1日前建立健全裁判员委员会。
(二)市各单项协会裁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执委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不少于3名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组成。市单项协会专职人员在裁委会执委会任职人数不超过执委总数的五分之一。每届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
(三)市各单项协会裁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各县(市)区级单项协会依据相应程序和条件推荐。裁委会执委会成员,由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市单项协会提名推荐候选人,由裁委会执委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执委表决同意。裁委会名单须报市体育总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逐步实现裁判员管理工作的过渡
组织健全的市级单项协会,承接本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市体育总会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或未成立市级单项协会的运动项目,二级裁判员的管理工作暂由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体育总会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求,努力加快市级单项协会的组织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裁判员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门向协会过渡。
三、各项目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本项目全国单项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四、市各单项协会应当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
福州市体育总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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