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2)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以上。
3.一般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对申报项目和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或《福州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5)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请奖励类项目不需要提供);
(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申请奖励类项目只须提供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
(8)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4.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类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福州市体育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类资金申报表》;
(2)项目单位体育产业发展情况;
(3)基地、特色小镇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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