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19年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啦! 现将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为你说明如下:
应选择好申报项目的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体育竞赛表演业、运动休闲、健身服务、产业创新和产业基地建设类等项目。
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
不要错过申报的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应及时到属地文体局提出申请
按属地原则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文体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可以根据补助标准确定申报项目
1.体育竞赛表演业类。对赛事活动(不包括地方传统特色赛事)已连续举办过两届并将继续举办的各级各类赛事,分别给予不超过80、50、30万元的补助;对举办海峡两岸传统特色赛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举办地方传统特色赛事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参加全国高水平职业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职业俱乐部给予50万元的补助。
2.运动休闲类。分别给予不超过50、30、20、10万元的补助。
3.健身服务类。分别给予不超过60、40、20、10万元的补助。
4.产业创新类。其中体育用品研发、品牌建设类分别给予不超过40、30、20、10万元的补助;体育单位(企业)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按国家、省奖励金额的25%核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国家级50万元、省级25万元;支持体育用品制造龙头企业拓展场馆运营、竞赛表演等体育服务业,延伸产业链,对体育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按省里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奖励。
5.产业基地建设类。其中对体育产业园区、体育公园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80、60、40、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和体育运动特色小镇的,给予按国家、省奖励金额的25%核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国家级50万元、省级25万元;新评定为中国体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赛事)项目,给予20万元的补助。
申报资金补助有哪些要求
1.请申请单位认真阅读《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注意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保持完整性、有效性,符合资金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3.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4.申报项目需符合在2018年度已经开始实施,且当年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总预算的20%;
5.已获得政府其它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必须提供的主要申报材料
1.对申报项目和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或《福州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福州市体育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类资金申报表》;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包括经营收入、申报项目资金投入等);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应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报县(市)区文体局;
2.县(市)区文体局做好项目收集、实地查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初审,提出书面报告,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体育局。
申报指南一栏表
体育竞赛表演业类
类别 |
标准 |
补助金额 |
|
举办各级各类赛事(连续2届并将继续举办) |
央视直播或录播 总投资800万元以上 |
广告赞助价值200万元以上 |
≤80万元 |
央视或省级媒体直播或录播 总投资300-800万元以上 |
广告赞助价值 80-200万元 |
≤50万元 |
|
央视或省级媒体直播或录播 总投资150-300万元以上 |
广告赞助价值 40-80万元 |
≤30万元 |
|
举办海峡两岸传统特色赛事(必须有台湾) |
赛事总投资100万元以上 参加省份不少于5个或参赛省份3个以上且省外代表队不少于6个 市级电视直播、录播或新闻报道 |
广告赞助价值 不少于20万元 |
≤20万元 |
举办地方传统特色赛事(赛事历史3年及3年以上) |
赛事总投资50万元以上 地方电视台直播、录播或新闻报道 |
广告赞助价值 10万元以上 |
≤10万元 |
扶持俱乐部参加全国职业联赛 |
年度投入1000万元以上 |
继续参加 全赛季主场设在福州 |
50万元 |
其他:1. 市体育局重点培育赛事可首届申报
2. 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0.5、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不予补助
3. 同一赛事、补助不超过5年
运动休闲及健身服务类
(2018年度已经实施,且当年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总预算的20%)
类别 |
标准 |
补助金额 |
运动休闲类
|
投入预算500万元以上 |
≤50万元 |
投入预算300-500万元 |
≤30万元 |
|
投入预算200-300万元 |
≤20万元 |
|
投入预算100-200万元 |
≤10万元 |
|
健身服务类 |
投入预算300万元以上 |
≤60万元 |
投入预算200-300万元 |
≤40万元 |
|
投入预算100-200万元 |
≤20万元 |
|
投入预算50-100万元 |
≤10万元 |
产业创新类(2018年度已经实施,当年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总预算的20%)
类别 |
标准 |
补助金额 |
体育用品研发 品牌建设 |
投入预算800万元以上 |
≤40万元 |
投入预算500-800万元 |
≤30万元 |
|
投入预算200-500万元 |
≤20万元 |
|
投入预算100-200万元 |
≤10万元 |
|
新评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
配套25% 国家级≤50万元 |
配套25% 省级≤25万元 |
用品制造龙头企业拓展场馆运营、竞赛表演等体育服务业 |
体育服务业年营收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 |
省里奖励配套25% |
产业基地建设类(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项目单位等)
类别 |
标准 |
补助金额 |
体育公园 体育产业园区 (已投入使用) |
总投资额5000万以上 |
≤80万元 |
总投资额3000-5000万元 |
≤60万元 |
|
总投资额1000-3000万元 |
≤40万元 |
|
总投资额500-1000万元 |
≤20万元 |
|
新评定中国旅游精品项目(景点、路线、赛事) |
仅补助一次 |
20万元 |
新评定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体育运动特色小镇 |
配套25% 国家≤50万元 |
配套25% 省级≤25万元 |
申报过程中还可咨询我们
申报过程中,遇相关事宜可咨询福州市体育局事业处。联系人及电话为:
林 英:0591-22027366
赖张格:0591-22027371
链接:福州市体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体事[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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