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体教融合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福州市体教融合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意见板块设置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围绕一体化理念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确定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优化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深化体校改革、建立社会体育组织融合发展体系、着力提升青少年运动技能水平、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组织实施等八项任务,并对应二十八项具体工作举措,均一一明确责任单位。
三、主要工作举措
(1)学校体育方面: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并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2)青少年体育赛事方面:完善学校、县(市)区、市级三级竞赛制度,打造校园联赛、锦标赛、冠军杯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
(3)师资力量方面:制定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方案,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学校。支持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对五类体育专业人才可在教师招聘中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且允许“先上岗、后考证”,可在入编后一年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
(4)人才培养方面: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模式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并构建优秀体育人才“一条龙”培养体系,推进各县(市)区遴选体育基础较好、特色较强的中小学,以1所高中与2-3所的初中、4-6所小学形成“一条龙”布局,建立小学、初中、高中按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相衔接的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培养输送体系。以“三大球”为试点,探索推进“市队校办”模式,鼓励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与市属训练单位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5)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按照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支持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开展校企体育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政策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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