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9-3000-2023-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4-28
- 标 题: 福州市体育总会关于规范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体总〔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线下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将不再涉及青少年体育培训,2023年5月起逐步将涉及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的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移交至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2023年5月1日起停止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
二、在章程业务范围中涉及青少年培训的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后如不再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的,于5月13日前变更章程业务范围(新章程业务范围将不再体现青少年体育培训);
三、涉及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的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等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照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方可开展工作;
四、市体育总会将对保留在市本级登记未涉及青少年体育培训的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工作检查,并签订《承诺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章程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如发现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单位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报市民政局进行撤销登记。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回执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zstyzh@126.com;联系电话:22027374。
附件:1.回执表
2.承诺书
福州市体育总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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