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9-3000-2023-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6-21
- 标 题: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体办〔2023〕91号
- 发布日期:2023-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高新区社管局: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体【2023】155号)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检查重点
参照《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体【2023】155号)要求。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请各县(市)区文体旅局于6月26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摸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填写附件3《2023年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于6月30日前召开本辖区的游泳场馆经营者安全部署会,将附件3及会议安排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体育局青少处,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第二阶段:自行检查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应于7月10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也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三)第三阶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为强化自行检查的成果,各地应于7月20日前,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针对已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迎接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期的到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第四阶段:报送总结
各单位应认真报送总结(内容包括1.各地开展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整顿的情况。2.是否严格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开展高危项目审批,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增设许可条件,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是否建立健全体育执法工作机制,理顺体育领域行政执法职责。3. 是否严格开展高危体育项目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体育局青少处。
(五)第五阶段:市局抽查
市局将成立检查组,于7月20日前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方案另行下发。重点针对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开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报道等档案材料。
(六)第六阶段:省局抽查
省局将成立检查组,于8月中下旬对全省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地在对所辖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相应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处罚。
四、其他事宜
1.请结合2022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再次落实整改。
2.请各县区结合实际,在检查中加大《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联 系 人:江 华
联系电话:0591-22027390
电子邮箱:1055177598@qq.com
附件:1.2023年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参考)
2.2023年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3.2023年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
4.闽体〔2023〕155号
福州市体育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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