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二)许可证到期”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经审查,3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到期且未申请续期,详见附件。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相关主体或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福州市体育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审核不通过的,上述单位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注销。
福州市体育局
2025年6月17日
(福州市体育局青少处 联系电话:0591-2202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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