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9-25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2-11
  • 标    题: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撤销叶诗琪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体综〔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02-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撤销叶诗琪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
榕体综〔2022〕15号
来源:体育局 时间:2022-02-11 15:54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向港澳特区和台湾特区运动员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有关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1186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地区身份运动员需按港澳台渠道提交申请。经核实,叶诗琪为香港地区身份,申报时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现决定撤销其参加2021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女子自由泳项目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已建议其按港澳台渠道另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撤销游泳项目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名单

 

 

福州市体育局 

2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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