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9-3000-2024-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5
- 标 题: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体办〔2024〕91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新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文体旅局、高新区教卫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榕联合监管办〔2024〕1号)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检查重点
参照《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体〔2023〕155号)要求。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请各县(市)区文体旅局于7月12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摸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填写附件4《2024年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于7月12日前召开本辖区的游泳场馆经营者安全部署会,将附件4、5、6及会议安排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体育局青少处。
(二)第二阶段:自行检查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应于7月19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同时结合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综合查一次”事项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为强化自行检查的成果,各地应于7月26日前,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针对已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迎接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期的到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第四阶段:报送总结
各单位应认真报送总结(内容包括1.各地开展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整顿的情况。2.是否严格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开展高危项目审批,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增设许可条件,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是否建立健全体育执法工作机制,理顺体育领域行政执法职责。3.是否严格开展高危体育项目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推广情况。),并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体育局青少处。
(五)第五阶段:市局抽查
市局将成立检查组,于7月31日前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方案另行下发。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报道等档案材料。
三、检查要求
各地在对所辖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相应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处罚。
四、其他事宜
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检查中加大《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联 系 人:江 华
联系电话:0591-22027390
电子邮箱:1055177598@qq.com
附件:1.榕联合监管办〔2024〕1号
2.2024年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参考)
3.2024年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4.2024年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
5.福州市XX“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
6.2024年XX执法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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