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9-3000-2026-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6-06-16
- 标 题: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体办〔2026〕57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榕体〔2026〕146号),结合2026年福州市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监管审批及辖区范围内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含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请各县(市)区文体旅局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摸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分类监管,尚未建立分级分类制度的,可先适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填写附件2、附件3。
(二)第二阶段:自行检查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应督促各场馆方开展自查,于7月10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公共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于7月1日前报送检查整顿计划安排。
(三)第三阶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为强化自行检查的成果,7月15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按照信用风险等级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抽查计划及频次,结合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综合查一次”事项、跨部门联合监管开展等工作,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第四阶段:报送总结
各单位应认真报送总结,内容包括:1.开展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整顿的情况。2.开展高危体育项目审批(含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及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的情况),是否违规增设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健全体育执法工作机制,理顺体育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情况。3.是否严格开展高危体育项目日常监管,是否整合监管资源,一并抓好联合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4、是否严格开展高危体育项目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并于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体育局青少处。(联系人:江华,联系电话:0591-22027390,电子邮箱:1055177598@qq.com)
(五)第五阶段:市局抽查
市局将成立检查组,于7月31日前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方案另行下发。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监管审批及辖区范围内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三、检查要求
各县(市)区在对所辖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要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进一步拓展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主动协调联合检查任务。
四、其他事宜
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检查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附件:1.榕体〔2026〕146号
2.2026年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
3.2026年XX执法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体育局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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