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1 | 福州市体育局 | 系统内普法 | 1、中心组 |
《公务员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普法讲坛、网站、宣传册(折页)、授课、板报、短信、长廊、融媒体设备、微信、微博、APP、阅报栏、宣传栏等 |
1、建立普法与执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全程说理式执法”与普法相融合的机制 3、以案释法,定期召开普法讲坛、 张贴普法板报、 发送普法短信等,授课、市体育局官网、微博发布相关内容 |
6、10月份 |
2、机关全体 |
《公务员法》、《消防法》 《宪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 |
6、10月份 | |||||
3、执法人员 |
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不定期更新 | |||||
4、机关全体 | 《民法典》 | ||||||
社会面普法 | 企业 | 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不定期更新 | ||||
社会大众(“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 |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 |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管理对象:各县市区文体局、等级运动员,及等级运动员申办者 |
国家体育总局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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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市场 | 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管理对象:各县区文体旅局、各训练单位 | 《刑法修正案(十一)》 | ||||||
服务对象:健身群众 | 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条例》 | ||||||
服务对象:等级运动员,及等级运动员申办者 |
国家体育总局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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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社会大众 | 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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