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抽查 “两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7-13 17:12
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文体旅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根据工作要求,我局着力推行体育业务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将“单、两库、一细则2021年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1.福州市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福州市体育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3.福州市体育局抽查对象名录库

4.福州市体育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5.福州市体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6.福州市体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

查工作计划

 

   福州市体育局

                               202179

 

(此件为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州市体育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1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管理监督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第十八条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3.《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可以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备查。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青少处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1、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3、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4、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现场
检查
20% 一年
两次
2 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可以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备查。
青少处 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1、是否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场所;2、是否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体育器材和设施;3、是否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4、是否配备必要的取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
检查
20% 一年
一次

附件2:
福州市体育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事项 检查依据 本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 相关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 备注
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体育部门:1.《全民健身条例》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
3.《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卫健部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体育部门:1、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3、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4、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卫健部门:
1.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并在场所显眼处进行量化登记公示、张贴禁泳标识;
2.卫生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3.游泳池水净化消毒情况及水质检测报告;
4.客用物品清洗消毒情况。
现场检查 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

附件3:
福州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场名录库(2021年度)
序号 类型 企业名称 所属区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福州香米拉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永泰县 91350125565389586T
2 福建省牡丹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二环) 鼓楼区 91350000729723158J
3 闽侯县南峪镇林语墅游泳馆 高新区 92350121MA31Y96CXM
4 福州海峡青年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马尾区 91350105MA32RB4Y5T
5 晋安区前屿游泳池 晋安区 92350111MA2YWGMY8L
6 福建拓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鼓楼第二分公司 鼓楼区 91350102MA33HC1Y5A
7 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 鼓楼区 12350000587541729Y
8 厦门市毅思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台江区 9135010339984620XD
9 福建菠立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台江区 91350103MA34Y7YX7M
10 福建省牡丹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文体馆 仓山区 913501000732322247
11 福州闽江世纪金源会展中心大饭店有限公司 仓山区 91350100310755126W
12 福州泰禾铂尔曼酒店 晋安区 91350111MA2YGW9M3L
13 福建捷仕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世欧游泳馆 晋安区 91350100MA2XNCC64K
14 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游泳池 鼓楼区 91350000611009274Q
15 福建省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马尾区 91350105MA324D5B3J
16 福建东湖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东湖会游泳池) 长乐区 91350182MA2XYWFA0N
17 闽侯县闽都大庄园游泳池 闽侯县 9135012172789042XT
18 连江县玉泉湾水上游乐有限公司 连江县 91350122764082800U
19 福清市恒坤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福清市 913501815811389391
20 福州菲力士体育管理有限公司长乐区分公司(永荣菲力士游泳池) 长乐区 91350182MA32GDKQ79
21 本行政区域内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福建英达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仓山区 913501003296013976
22 福建澎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仓山区 91350104MA2Y7YJ70L
23 福建天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仓山区 91350104M000106C2W
24 福建省酷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仓山区 91350102705107681Q
25 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仓山区 91350100084343026U
26 海峡高尔夫俱乐部(长乐)有限公司 长乐区 91350182611328064
27 福州中健体育有限公司 鼓楼区 913501007796239214
28 福州迈睿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鼓楼区 91350102MA2XRX964H
29 福建省爱家微运动服务有限公司 鼓楼区 91350100315756531B
30 福建省牡丹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鼓楼区 91350000729723158J
31 福州市星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晋安区 91350102MA2XN3NN98
32 福建康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罗源县 91350123MA2XXUCD5T
33 福州天娱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罗源县 91350123MA31Q58H9W
34 福州中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马尾区 91350105335737637P
35 福建新东阳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闽侯县 91350121611315634G

附件4:
福州市体育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1年)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备注
1 林英  13010032001  
2 林鸿 13010032008  
3 吴社委  13010032005  
4 杨明 13010032006  
5 王晖 13010032002  
6 卢湘玉 13010032009  
7 陈术 13010032007  
8 郑毅娟 13010032004  
9 宋佳 13010032003  
10 许崇翔 13010032010  

附件5

福州市体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订)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体〔2016〕297号)和《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体办〔2016〕5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市体育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根据市体育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1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条  提前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开。抽查结果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全部录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十 检查组应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文书、检查结果、违法违规情形处理等各项材料在检查结束后2个月内装订成册统一归档。

    第十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6:
福州市体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方式 抽查时限
1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管理监督 青少处 各处室执法人员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20%   1、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3、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4、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现场检查 一年两次。第一次在7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在11月底前完成。
2 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青少处 各处室执法人员 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20% 1、是否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场所;2、是否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体育器材和设施;3、是否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4、是否配备必要的取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检查 一年1次,结合调研、项目核查、行业监管等工作开展,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

 

来源:{{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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