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组织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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