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号)146精神,经我局梳理,现将《福州市体育局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体育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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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体育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 ||||||||
附表一:取消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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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取消文件文号 | 备 注 | |
1 | 裁判员等级评定 | 无 | 市体育局 | 竞训处、体育总会 |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及省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出台《福州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榕体竞〔2017〕14号)、《福州市体育总会关于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体总[2017] 5号),将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交由组织健全的市级单项协会办理,市体育总会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或未成立市级单项协会的运动项目,二级裁判员的管理工作暂由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逐步实现裁判员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门向协会的过渡。 | 国发〔2015〕11号和闽审改办﹝2015﹞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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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审批 | 无 | 市体育局 | 竞训处、群体处、体育总会 |
1.体育行政部门完善赛中赛后监管措施,加强体育赛事服务,主动从竞赛组织、活动安排、场馆设施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切实防范办赛风险。 2.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 |
体政字﹝2015﹞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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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育类社团登记、变更、注销前审查 | 无 | 市体育局 | 体育总会 | 1、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体育类社团进行登记、变更、注销前适时参加社团的内部会议,严格把关相关条件,严格按照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2、每年度召开总结会并开展业务培训,日常积极指导社团开展业务活动并适时到现场进行指导监管,同时制定安全承诺书,纳入信用名单等监管措施。 3、出台《福州市体育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市属体育类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福州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每年的年检工作加强监管。 | 闽委办发﹝2013﹞9号和榕委办发【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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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 无 | 市体育局 | 体育总会 | 1、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体育类社团进行登记、变更、注销前适时参加社团的内部会议,严格把关相关条件,严格按照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2、每年度召开总结会并开展业务培训,日常积极指导社团开展业务活动并适时到现场进行指导监管,同时制定安全承诺书,纳入信用名单等监管措施。 3、出台《福州市体育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市属体育类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福州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每年的年检工作加强监管。 | 闽委办发﹝2013﹞9号和榕委办发【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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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备案 | 无 | 市体育局 | 事业处、群体处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行审查监管 | 榕委办发【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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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办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备案核查 | 无 | 市体育总会 | 事业处 |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行审查监管 | 榕委办发【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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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下放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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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承接部门的职责 | 下放文件文号 | 备 注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潜水、人工滑雪场地) | 申办经营性潜水、攀岩、人工滑雪场地和游泳审批 | 省体育局 | 事业处 |
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1.公开承接事项信息,录入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审查服务提供标准和审查工作细则。2.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强化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顺利承接、规范运行。 | 闽体【2013】361号 | 省级权限下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申请 | ||||||||
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场所) | 申办经营性游泳场所审批 | 省体育局 | 事业处 |
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1.公开承接事项信息,录入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审查服务提供标准和审查工作细则。2.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强化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顺利承接、规范运行。 | 闽体【2013】361号 | 省级权限下放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申请 | ||||||||
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潜水、人工滑雪场地) | 申办经营性潜水、攀岩、人工滑雪场地和游泳审批 | 市体育局 | 事业处 |
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1.公开承接事项信息,录入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审查服务提供标准和审查工作细则。2.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强化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顺利承接、规范运行。 | 榕政办【2018】168号 | 下放福州新区各功能区,委托福州新区各功能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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