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体育局、卫计委、安监局关于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15:23

各县(市)区文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各县(市)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游泳、攀岩)开展安全卫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日。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卫生检查。

3.市体育局根据“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将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随机抽查。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于75日、6日对四城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参加。

时间

上午

下午

75

鼓楼区

晋安区

76

仓山区

台江区

上午09:00、下午15:00在东部办公区2号楼前集中出发。

二、体育、安监部门重点检查安全方面的内容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必须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检查内容为国家和省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相关规定。

三、卫计部门重点检查卫生方面的内容

1.游泳场所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

2.游泳池水质及卫生设施是否达到相关的规定要求;

3.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游泳场所配备有能正常运转的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浸脚消毒池和强制淋浴装置;

5.游泳场所健全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净化、消毒、现场余氯检测等记录);

6.经营场所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室内场所保持通风换气;

7.游泳场所场所入口的明显位置设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8.消毒产品使用、索证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亲自带队开展此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卫生检查。

2.要对照相关规范要求尤其是此次重点检查内容逐一查找隐患,发现隐患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坚决清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和卫生隐患。

3.请各县(市)区于8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福州市体育局      福州市卫计委      福州市安监局

 

201872

来源: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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