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各县(市)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游泳、攀岩)开展安全卫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日。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卫生检查。
3.市体育局根据“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将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随机抽查。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于7月5日、6日对四城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参加。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7月5日 |
鼓楼区 |
晋安区 |
7月6日 |
仓山区 |
台江区 |
上午09:00、下午15:00在东部办公区2号楼前集中出发。
二、体育、安监部门重点检查安全方面的内容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必须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检查内容为国家和省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相关规定。
三、卫计部门重点检查卫生方面的内容
1.游泳场所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
2.游泳池水质及卫生设施是否达到相关的规定要求;
3.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游泳场所配备有能正常运转的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浸脚消毒池和强制淋浴装置;
5.游泳场所健全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净化、消毒、现场余氯检测等记录);
6.经营场所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室内场所保持通风换气;
7.游泳场所场所入口的明显位置设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8.消毒产品使用、索证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亲自带队开展此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卫生检查。
2.要对照相关规范要求尤其是此次重点检查内容逐一查找隐患,发现隐患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坚决清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和卫生隐患。
3.请各县(市)区于8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福州市体育局 福州市卫计委 福州市安监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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