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榕体事〔2020〕22号)的规定,我局拟对2019年度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各类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奖励。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2.申报主体须已列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名录库,是否列入,可咨询注册地属地体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或高新区社管局)。如尚未列入,可先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时填写表格提供信息进行预增补(详请咨询属地)。
二、申报要求
申报类型、范围及标准根据《实施细则》规定。2020年资金补助重点:体育品牌赛事类、体育服务业类。
(一)体育品牌赛事类:申报参照《实施细则》第二章,申报范围为在我市举办影响较大、体育产业特征明显、形成品牌效应,且已连续举办过两届并将继续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品牌赛事活动;由社会力量举办的队伍参加全国单项协会组织的联赛。应填写附表1《----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体育品牌赛事类)》。
(二)体育服务业类:申报参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申报范围为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教育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体育服务等符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服务业类项目。应填写附表2《----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体育服务业类、产业平台建设类)》。
(三)产业平台建设类:申报参照《实施细则》第四章,申报范围为体育服务业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旧厂房等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体育产业园区、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小镇、体育科技孵化基地建设等。应填写附表3《----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体育服务业类、产业平台建设类)》。
(四)配套奖励类:应填写附表4《----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配套奖励类)》
1.体育制造业主营业务拓展类:申报参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2.体育旅游项目:申报参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3. 规上体育服务业企业:申报参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4.示范基地:申报参照《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条。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准备材料。企业申请人访问福州市体育局官网(
http://tyj.fuzhou.gov.cn/),认真阅读《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榕体事〔2020〕22号)全文,按类别下载文末申报表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供电子版材料和光碟各一份(含pdf、
word文档)。
(二)提交初审。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截止日期前将(初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请咨询各属地)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初审推荐。
(三)评审。市体育局将在5月15日后启动评审工作,视情组织实地察验、专家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复审等。
(四)评审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在福州市体育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应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漏填错填,由于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行承担。
业务咨询电话: 0591-22027371、2202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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