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
为贯彻《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州市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和《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聚集性活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实际,现就春节期间(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3月15日)切实做好赛事活动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和报批工作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要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按照可知可控、精准防控的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简各类赛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如确需举办,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报属地指挥部审批,待审批后报市体育总会备案。
二、进一步强化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运动场所要做到一天一消毒,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须在确认体温、健康码、行程码符合防控要求后方可上岗,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原则,及时做好进入场所人员的安排和疏导。入口处必须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监督、劝导人员严格执行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措施,严禁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内。同时,在出入口要配置安保人员,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高度重视,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要加强对群众性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对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群众性赛事活动场所的安全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事故及衍生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方案,坚决防范突发事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群众性赛事活动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赛事活动报备工作
要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报备程序,按要求向市体育总会做好报备工作。赛事活动举办部门要会同承办单位确定赛事和活动安全检查工作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举办地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许可申请,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和指导,否则产生的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强化责任,严密组织做好各环节安全保障工作
举办赛事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预案,特别要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安全保障工作:
(一)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应对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疫情常态化下安全顺利开展赛事活动;
(二)要认真遵循“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赛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三)根据赛事活动项目,限定参与人员范围。激烈对抗性、高危险性项目如游泳、攀岩、马拉松、铁人三项等,需严格限制参与人员年龄,并要求出具体检证明等;
(四)根据赛事活动实际情况,投保意外伤害和安全责任保险;
(五)赛事活动组织过程中,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对赛事活动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及水、电等要事前开展安全检查;
(七)根据赛事活动实际情况,在现场播报安全注意事项或在现场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公告,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药品等;
六、加强教育,努力营造安全赛事活动氛围
要加强对赛事活动参与群众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类、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实战演练,培养群众参与社会活动的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技能,使群众在参与大型公共活动时能够自觉防范风险、有效应对危险。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格问责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请及时上报市体育局值班室,联系电话:87556460。
福州市体育总会
2022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