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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必须写上目录两字)
一、部门主要职责…………………………………P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P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P4-6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P6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P6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P7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P8
八、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P8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P8
十、名词解释……………………………P9
十一、附表……………………………P11
2019年部门预算经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组织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体育局包括四个机关行政处室及八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体育局 |
财政核拨 |
27 |
27 |
市体育总会 |
财政核拨 |
6 |
6 |
市体育运动学校 |
财政核拨 |
72 |
67 |
市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
财政核拨 |
53 |
51 |
市体育工作大队 |
财政核拨 |
35 |
26 |
市水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7 |
8 |
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3 |
3 |
市体育设施管理中心 |
差额补贴 |
21 |
9 |
市体育事业维护队 |
自收自支 |
43 |
1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体育工作将抓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产业发展政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三大体系”建设,推动城乡区域、体育教育、体育和相关产业“三个融合”,为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作出贡献。
一、与群众需求对接,展现新气象,增进健康福祉。
继续实施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利用现有空间做好“镶金嵌玉”,铺开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建设,保持400-500个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规模。突出新年登高、端午龙舟、鼓岭越野、马拉松等以“四季”为轴的群众赛事品牌打造,指导各县(市)区以“假日体育”为重点将赛事活动串联,保持每年30项次近千场次全民健身活动频率,推动运动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督查,按照“转职能、强社团、大社会”的要求,出台管理与奖励补助办法,加大向体育组织和企业委托服务与扶持力度。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政策扶持与清理整顿相结合,释放体育组织活力。培养等级体育指导员500人,与卫计部门共同举办体质监测、健身气功推介、运动指南等体医结合活动,用好场馆开放补助政策,推动学校场馆设施开放破题。借助“e福州”等平台,探索建立集设施、活动、赛事运动指南等信息于一体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的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引导全民健身科学化、智能化、掌上化。
二、从发展瓶颈突破,带动全面提升,熔铸竞技队伍。
抓好新周期备战开篇布局。依据奥运、全运增项改革,强化“奥运带全运、全运带青运”战略,研究制定项目布局意见,以形成3-4个奥运争光点为目标,全方位保障有望入围奥运项目和全运夺金夺牌小项,培养次重点项目优秀选手,推广普及一般项目。努力扩大备战规模,加大招生选材力度,加强各项目梯队建设,扩充项目人才厚度。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向省队的输送力度、经费投入,力争常年输送到省级以上集训运动员达到40人以上。依据竞赛规程,制定程序化参赛计划,配合省局做好青运会组织参赛,力争更多运动员入选并占主力席位,组队参加各级国内重点赛事。开拓体教结合、体社结合深度。推行以体育系统为主体、教育系统为支撑、协会(俱乐部)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模式,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做强各级体校,挖掘体育传统和特色校潜力,争取项目布点学校规模比增10%,优化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制度,开展10项以上比赛,引导有条件的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培优教练员、裁判员两支队伍。做好新周期教练员选聘,择优确定项目和队伍负责人,实施“请进、走出”、委托协会等方式,完成3-5期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
三、描“体育+”融合图,汇聚新共识,激发新活力。
在政策落地上发力。出台《福州市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意见》《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年)》,引导各县(市)区设立产业专项资金,或将体育企业列入地区扶持政策惠及对象,争取人大、政协支持,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健全检查评估体系,全面落实体育用地规划使用、产业专项资金等政策。在打造旗舰上发力。创建2-3个国家级、5-6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单位)项目,帮助万科、天翔、宜准、文投等企业,开拓做强体育产业版块,鼓励引导体育企业利用闲置房产发展体育项目,推动开工建设和投用场馆设施、户外运动、特色运动小镇等综合体5个以上,积极参加体博会等招商推介,开展体育产业领域对外交流,寻找合作空间。在融合发展上发力。大力实施“体育+”“+体育”,与各市直单位共同推动体育与旅游、教育、文化、科技、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实践成果。深化与行知探索的合作,推动大鼓岭山径步道系统启动建设,以此为示范,探索建立全市智能登山步道体系。在培育赛事上发力。着力打造五大高水平赛事,精心培育鼓岭定向越野、半程马拉松、千人冬泳等群众品牌赛事,扶持引导山地户外、水上等新兴赛事。加大赛事下放力度,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品牌赛事无形资产开发,借助赛事契机,打造文体旅盛宴,着重将赛事活动与培育消费群体结合,培育体育人口,夯实大众消费基础。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9年, 体育部门收入预算为26452.18万元,比上年增加4204.6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及比赛活动经费增加。其中:当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53.5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684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0.5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11.12万元,其他收入237.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452.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9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6.30万元(其中:离退休费95.27万元),公用支出327.09万元(其中:离退休公务费8.10万元),项目支出22683.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9253.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78.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发展性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功能分类统计)包括:
(一)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12405.21万元,主要用于基建、体校、少体校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业务性项目支出等支出。
(二)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32.0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体育) 515.0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体育)54.57万元、 运动项目管理153.84万元、体育竞赛430万元、体育训练2932.46万元、体育场馆614.70万元、群众体育1331.45万元。主要用于市体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业务性项目支出、发展性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18.3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0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9.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397.91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 234.39万元、提租补贴46.45万元、购房补贴117.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3660.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经济分类统计)包括:
(一) 工资福利支出3255.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26.45万元,津贴补贴633.37万元,奖金34.99万元,绩效工资253.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2.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21.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1.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13万元、住房公积金239.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5.88万元。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303.09万 元,其中办公费33.20万元、印刷费1.00、咨询费6.00万元、手续费 1.55万元、水费 10.50万元、电费 14.50万元、邮电费 11.40万元、物业管理费 2.60万元、差旅费 13.33万元、 维修(护)费 3.50万元、租赁费 2.50万元、会议费 3.00万元、培训费 4.20万元、公务接待费 4.44万元、专用材料费 1.50万元、劳务费 4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1.00万元、工会经费 25.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4.02万元。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95万元,其中离休费53.84万元,退休费12.23万元、生活补助5.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1万元。
(四) 资本性支出2.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684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体育竞技体育比赛、运动队训练、群众性体育活动626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组织或承办的竞技系列赛、羽毛球赛等竞技体育比赛、运动队备战比赛训练、群众性体育活动、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等各项全民健身工作开支、老年人健身场馆、设施专项经费。
2、体育产业专项资金 500万元。根据《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建设特色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5]10号)文件要求安排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3、射击项目枪弹费8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备战训练及参加两场比赛消耗子弹。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0.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4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1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1.67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减小23.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5万元,较2018年预算安排相比支出下降21%。其主要由于体育交流、学习、考察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84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该项目是用于其他体育局来榕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3.83万元,与2018年减少19.7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6%。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体育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55万元,比2018年减少129.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体育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8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体育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体育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9723.4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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